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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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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2     作者:     点击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2019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按预算执行完毕,信息化办公室计划于11月底进行一次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现将验收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需要验收的项目包含“2019年中央改善办学条件项目”、“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各单位自筹经费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三类。

二、验收规范

1、硬件设备验收:硬件设备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设备到货清单并完成安装调试并稳定运行一个月后,由建设单位向信息化办公室提交《华中师范大学信息化项目合同验收表》及相关验收材料。信息化办公室检查验收材料完备后,报送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申请验收。若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则按照其验收流程进行验收;若委托建设单位自行验收,则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验收材料必须包含项目概况、设备到货清单。根据项目需要还可以提供系统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设备配置文档、安装调试报告、技术及接口文档、培训文档、用户操作手册(含微视频)和维护手册等。建设单位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分散采购审批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试运行及培训情况报告。

2、信息系统验收:信息系统通过初验、试运行期满且情况良好,完成第三方满意度测评,通过安全检测和系统集成检测,做好“五个一”平台(统一身份认证、 统一数据交换、一站式门户及服务大厅、一张表流程、一键辅助决策)的对接后,由建设单位向信息化办公室提交《华中师范大学信息化项目合同验收表》,信息化办公室数据与研发部检测系统集成完成情况并签字确认,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开发单位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人员分工表、需求调研计划、需求分析说明书、系统设计说明书、数据交换与共享方案、系统对接与集成方案、项目开发计划、开发规范、需求变更说明书、测试文档、测试报告(含功能测试报告、性能测试报告、对接测试报告等)、系统安装部署文档、备份与恢复手册、系统维护手册、用户使用手册(含文档和微视频)、项目开发总结报告(项目概述、实施过程、初验情况、试运行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培训情况等)。建设单位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分散采购审批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初验报告、试运行通知、宣传推广文章、培训记录、满意度测评报告、安全检测报告、绩效报告。

3、服务验收:信息化运维外包服务验收采用考核评价方式。由建设单位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评专家组每个季度或者每半年对服务外包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评价。服务到期前的最后一次考核即为合同验收,建设单位需提前一个月内对运维外包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专家组根据满意度测评结果和考评意见形成验收意见,填写《华中师范大学信息化项目合同验收表》,由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服务提供单位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小结、运维日志、运维统计分析报告。建设单位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分散采购审批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考评意见、满意度测评报告或用户评价、服务绩效分析报告。

公共资源租用类服务验收采用满意度评价方式。在服务到期前一个月,建设单位对公共资源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专家组应听取建设单位对公共资源使用情况,依照合同和满意度测评结果对公共资源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租用服务到期后是否继续采购服务提供依据。最终形成验收意见,填写《华中师范大学信息化项目合同验收表》,由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建设单位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分散采购审批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满意度测评报告、服务绩效分析报告。

咨询评估测评类及有交付物类服务验收采用交付物服务验收方式。在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后,由建设单位向信息化办公室提交《华中师范大学信息化项目合同验收表》,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合同验收。服务提供单位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人员分工表、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概述、实施过程、完成情况等)、服务交付物。建设单位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分散采购审批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服务绩效分析报告。

4、工程验收:工程类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信息化办公室提交《华中师范大学信息化项目合同验收表》。信息化办公室检查验收材料完备后,报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申请验收。若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则按照其验收流程进行验收;若委托建设单位自行验收,则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向审计处提交施工费用清单进行审计。

施工单位验收材料必须包含项目概况、需求变更说明书、施工竣工图和施工费用清单。建设单位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分散采购审批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工程审计报告和工程质量报告。

三、拟验收的项目请按照“华中师范大学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要求,于11月28日下午5:00前向信息化办公室(田家炳楼815)提交《华中师范大学信息化项目合同验收表》及相关纸质验收材料,电子版材料(名称以“单位名+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xmgl@mail.ccnu.edu.cn

四、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及我校财务预算管理规定,“2019年中央改善办学条件项目”和“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年底所有信息化项目需建设完成并报账,否则经费予以清零。

验收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联系人:吕帆 电话:8366

信息化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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